「為補充產業人力,勞動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』。此方案可讓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,經雇主申請,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。
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、薪資提升、技術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,未來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,並持續享有勞健保與勞退舊制保障。
對雇主而言,此方案能有效留用具備熟練技術之人才,且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,可再申請新移工名額,有助於紓緩用人需求。」

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資格條件:
目錄
Toggle一、雇主資格
在雇主資格方面,政府並未設定額外的嚴苛門檻。基本上,只要您是符合現行聘僱移工資格的雇主,就可以為您聘僱的移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。
二、移工資格
- 在臺工作年限: 移工在臺灣連續工作滿6年或累計滿11年6個月。
- 學歷: 僑外生須取得我國副學士(專科校院)以上學位。
- 薪資: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.3萬元以上,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。
- 技術: 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:
- 證照: 取得相關專業證照。
- 訓練: 參與相關訓練課程達80小時。
- 實作: 經雇主評估,具備經建署認可的實務技能。
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,原有的移工名額可以再申請招募新移工。這有助於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,有效紓緩用人需求。
三、人數配額
- 工程營造
這類雇主的核配方式與一般營造不同,主要根據工程經費來計算。
- 核配比例:
- 依據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,核配比例為 20% 至 40%。
- 如果該工程經行政院專案核定,則核配比例為 25%。
- 外國人總數上限:
- 所有外國籍員工,包括移工、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人,合計不得超過公司總員工數的 50%。
- 不過,如果雇主聘僱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專案同意,則不計入此總人數上限。
- 一般營造
這類雇主的核配方式則是以公司員工人數為基準。
- 核配比例:
- 依照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,往前推算一年的平均僱用員工數,其 30% 再乘以 25%。
- 外國人總數上限:
- 同樣,所有外國籍員工(移工、中階技術人力、專業外國人)的總人數,不得超過公司總員工數的 50%。
- 經專案同意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也不計入此總人數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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