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家庭看護工,是許多家庭在面臨長者或身心障礙家人需要長期照護時的重要選擇。然而,整個申請流程,從資格評估、準備文件到後續引進,環節繁瑣且規定複雜,常讓許多人感到不知所措。這份指南將提供一個清晰、有條理的步驟,幫助你順利完成申請,為家人找到最合適的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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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第一步:確認申請人與被看護者資格
在開始申請前,首先要確認雇主(申請人)、被看護者以及未來聘僱的外國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。
一、雇主資格
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,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親屬關係:
- 配偶或直系血親(如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)。
-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(如兄弟姊妹、伯叔姑、舅姨)。
- 姻親關係(如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)。
申請人三等血親關係圖 (圖片來源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)

二、被看護者資格
被看護者的資格標準分為「重症案件」與「一般案件」,符合任一條件即可申請:
重症案件資格(可優先審查):
- 符合中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。
- 經診斷為全癱無法下床、需24小時使用維生設備,或為癌症四期以上。
- 經評估為重度失能或長照第4級以上。
- 符合特定疾病或年齡(如70歲以上患特定血液腫瘤病症)。
一般案件資格:
- 經評估為輕度失能或長照第2~3級。
- 符合特定輕度失智或年齡(如85歲以上輕度依賴、70歲以上癌症二期或三期)。
- 年滿80歲以上者,可免附醫療證明,僅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。
三、外國人資格
外籍看護工必須年滿20歲以上,且來臺工作前已受過相關訓練,或曾有在臺灣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經驗。
第二步:國內求才
在正式引進外籍看護工前,您必須先釋出職缺,以保障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就業機會。
- 您可以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家庭看護職缺,或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,進行至少7天的求才程序。若無法媒合成功,政府會核發證明,您才能進行下一步。
第三步:向勞動部申請
準備好所有必要文件後,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。
- 應備文件:包括申請書、雇主與被看護者的身分證明、戶口名簿、醫療或相關證明、以及國內求才證明。
- 取得許可:勞動部審核通過後,會核發**「招募許可函」**。
第四步:後續引進與聘僱
拿到招募許可函後,即可繼續後續引進流程。
- 引進:世筑會協助您辦理國外招募、簽證、機票等事宜。
- 聘僱:外籍看護工入境後,您必須在15天內為其辦理聘僱許可,並在3天內安排健康檢查。
結語
申請家庭看護工的流程雖然繁複,但只要按部就班,確認每一個環節都符合規定,就能順利為家人找到專業的照顧。若有任何疑問,世筑都能提供進一步的協助。
